治理农田“白色污染” 我省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时间:2013-12-24 21:2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永隆 宋佳庆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昨日,在我省召开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尚勋武、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靳来舜、省农牧厅副厅长杨祁峰分别介绍有关情况。为了治理农田“白色污染”,我省出台我国首部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治理农田“白色污染”、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将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多重因素影响“白色污染”治理
 
  地膜覆盖是旱作农业的关键技术措施,因其显著的增温保肥、抗旱节水、节劳减支等作用而被广泛应用。我省作为典型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开始推广应用地膜覆盖技术,90年代得到全面普及,近十年来有了更大发展,地膜覆盖面积是仅次于新疆的第二大省份。
 
  尚勋武介绍,据省农业部门统计,仅2008年至2013年,在旱作农业区累计推广地膜覆盖面积达5858万亩,投入地膜35万吨。但是,随着农膜使用量的快速增长,在农膜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农膜对人们生存环境的影响正在扩大。随意丢弃的废旧农膜、残留在田间的农膜,不仅造成了人们的“视觉污染”,而且还存在破坏地壤结构、牲畜误食引起病害、焚烧处理引发二次污染等“潜在危害”。与此同时,农膜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农膜质量标准不高、旧膜回收利用难;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回收利用加工企业积极性不高;宣传教育不到位,广大农业劳动者对超薄地膜危害性认识不足等因素直接影响着“白色污染”的治理工作。为了清除废旧农膜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将出台农业污染系列政策
 
  目前,国家对农用地膜厚度规定的最低技术标准是0.008毫米,允许极限偏差上下浮动0.003毫米,因此,市场上生产、销售的地膜厚度达到0.005毫米即视为合格品。但在实践中,小于0.008毫米厚度的地膜老化速度快,易破碎,难捡拾,机械回收率很低,加工利用成本很高。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超薄农膜易破碎、不宜捡拾和回收利用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立足于我省实际,授权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用地膜生产地方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2个月且符合国家其他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和厚度大于0.12毫米的农用棚膜。
 
  杨祁峰表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属于微利行业,具有公益性质,必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活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企业,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并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农用电价格等优惠政策;对生产农用地膜、棚膜并回收利用废旧农膜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生产的标准农用地膜、棚膜。
 
  同时,我省针对农业的污染,比如尾菜的污染,2010年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尾菜处理利用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措施,从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我省将会逐步出台和进一步完善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保障这项工作。(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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