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投毒案44人中毒3人死亡 主犯领死刑

时间:2013-12-24 10:2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赵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2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2011年陇西“8·23投毒案”致44人中毒,3人因此丧命,另有5人重伤,定西中院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陇西农妇莫继红死刑后,莫继红提出上诉。12月23日,记者获悉,省高院终审驳回了莫继红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对被告人莫继红的死刑判决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1年8月23日晚,40名食客食用了陇西县文峰镇交通路一处烧鸡粉摊点的烧鸡粉后均出现食物中毒病症,该事件共造成44人中毒,3人死亡。该恶意投毒案发生后,鸡粉摊主侯红平、莫继红夫妇被公安机关刑拘,后莫继红主动供述为报复丈夫故意投毒的犯罪事实。
  
  案件回溯到2009年,27岁的陇西人莫继红和丈夫侯红平开始在陇西县文峰镇经营一家烧鸡粉排档,由于夫妻分工得当,加之烧鸡粉味道很好,很快在当地小有名气,经常食客满棚供不应求。收入虽然增加,但莫继红和侯红平之间的夫妻感情却逐渐出现了裂缝。
  
  从2011年7月起,莫继红便贪恋到文峰镇火车站跳广场舞,经常留下侯红平一人看管排档,夫妻二人因此吵闹不断。同年8月中旬,莫继红假借看亲戚之名去幽会网友被侯红平发现后,两人更是一番“大战”。此事虽经双方家庭介入调解,之后莫继红夫妻面上虽然和好,但莫继红对侯红平却仍心怀怨恨。
  
  8月23日,夫妻二人又因琐事争吵后,莫继红便到当地农技站买来10包鼠药,趁侯红平不注意时倒入盛鸡汤的桶中,不明真相的侯红平像往常一样出摊,在发现食物色泽和平日不同询问莫继红时,莫称正常,遂造成了前述的中毒悲剧。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莫继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平平等人共计16.5万余元,在莫继红不能履行的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陇西县文峰镇农技站和侯红平各承担30%和70%的补充责任。
  
  一审宣判后,莫继红以投毒事实清楚,但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目的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而侯红平亦上诉称其也系该案的受害者,一审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改判其不承担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文峰镇农技站也诉称其具有经营农药的合法证照,所售杀鼠剂进货、销售渠道明确,根据厂家说明,该药不具有剧毒成分,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改判。
  
  省高院审理查明,侯红平在其发现销售的食品色泽明显异常的情况下仍然出售,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文峰农技站的上诉,经查,该站虽然具有农药销售资格,但其在销售农药的过程中未能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所销售的鼠药中含有国家有关部委明令禁止销售的成分,致使销售的该类鼠药被他人非法投放在食品中,发生严重后果。据此,省高院认为原审判令侯红平和文峰镇农技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适当。
  
  而对莫继红诉称其非故意杀人的目的,经查,莫继红因家庭矛盾,在与丈夫共同制作、销售的食物中添加大量有毒物质,且在目睹他人购买使用、其丈夫发现食品色泽与往日不同而向其询问原因时,仍然隐瞒真相,致食用者多人死伤,故其所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作为成年人,莫继红仅出于报复丈夫的目的,向面对于不特定社会公众出售的食品中投放大量有毒物质,致多人死伤,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罪行极其严重。据此,省高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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