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24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安监局获悉,兰州市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兰州市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经挂牌督办后整改仍然不达标的生产经营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
据悉,兰州市安全委员会将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并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分级负责。其中: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由市政府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和省上有关部门后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由市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按照规定,经挂牌督办的生产经营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到达整改期限,完成隐患整改的隐患单位要向行业监管部门申请隐患销号。到达整改期限,未完成整改任务,隐患单位要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隐患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业监管部门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对隐患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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