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2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要求我省今年年底前要建立建设领域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垫付农民工工资。
年底前建筑领域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省人社厅牵头,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建设领域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地要在巩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成果的同时,逐步向交通、水利和矿山开采等领域拓展。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垫付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标准为市州100万元~300万元,县市区50万元~100万元,应急周转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划拨,人社部门制定具体使用办法并作好资金管理。
推行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等劳动用工基础台账,及时在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要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将农民工权益及务工注意事项等张贴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告知内容由省人社厅会同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制定。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要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
企业欠薪将取消项目建设资格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部门要将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建设单位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对其项目投资、新项目立项、招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各级住房建设等部门要将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在甘参与项目建设的资格。各级人社部门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欠薪行为,要依法及时作出限期支付指令;对行为人逃匿的,要与人民法院建立绿色司法通道,根据农民工的申请,人民法院在核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要按规定核实案情,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各级人社部门、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人民法院、检察院,通过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机制,切实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