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刘先生驾车到某餐厅就餐时接受了餐厅的代客泊车服务,谁知泊车时车辆被撞,商家却不予赔偿,为此双方诉至法院。近日,城关区法院一审判令餐厅赔偿刘先生车辆修理费、拖车费等共计2.1万元。餐厅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2012年11月11日晚,刘先生到位于雁宁路的某餐厅就餐,当时餐厅待客员告知餐厅门前车位已满,需把车停到距餐厅200米处的地下停车场,并有专职泊车员提供代客泊车服务。刘先生随后将车钥匙交给餐厅保安由其将车开到地下停车场。谁知无驾驶执照的保安在泊车时撞上了停车场门柱,导致奥迪车车头被撞瘪。交警此后判定奥迪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理由是餐厅泊车人属无照驾驶,不符合理赔条件。于是刘先生将餐厅、保安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赔偿经济损失3.6万元。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代客泊车虽然是免费服务,但却是建立在顾客到店就餐消费的基础上,所以商家已与顾客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商家应已考虑该服务要承担的风险。此外,商家有义务考核泊车员是否合格,并且监督泊车员在泊车和取车过程中是否造成车辆损坏。酒店与消费者存在消费合同关系,在代客泊车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责任应由酒店承担。据此判决餐厅赔偿刘先生修理费等共计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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