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9日讯 据本网记者吴永隆报道:明年1月1日起,《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中对从事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限定。一是要取得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二是必须要经过法律基础知识和建设执法业务知识培训。
未来,我省将强化依法执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执法机构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法理念,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杜绝超越法定权限执法现象。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找准执法工作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从机制上、制度上防止建设行政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蔡林峥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是我省建设行业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文献。它确立了建设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为我省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和支撑,规范了我省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必将为推动我省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同时,我省规定法定行政执法证的持证范围为行政机关、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委托组织中具有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规定,不允许在建设行政执法中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或协管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条例》指出,要设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受理公众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目前受理投诉举报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电话投诉,电话是0931—8126172;二是信件实名投诉;三是利用互联网投诉。建设厅门户网站设有“我要投诉”栏目。一般情况下不提倡电话投诉,原因是我们要求实名投诉,需要证实投诉人的身份,掌握所投诉内容的真实性,便于调查核实,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条例》实施后,我省将对市州也要提出设立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的要求,将按照建设部要求使用建设部统一研发的投诉举报受理系统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