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网民留言和网络舆情办理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时间:2013-12-17 21:0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网民留言  简单问题5天办结
 
  大西北网12月18日讯   近日,《兰州市网民留言和网络舆情办理工作暂行规定》正式印发执行。依照规定,今后,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收到网民留言后,对反映问题相对简单的网民留言,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不得公开“留言人”相关信息。
 
  《规定》提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调查核实留言所提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计划逐步解决;对不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实事求是地向网民说明情况。
 
  同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负责督查办理网民留言和网络舆情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提高回复质量。网民通过人民网和市政府网站给市委书记、市长的留言,由市数字办负责办理;给市政府其他领导的留言,将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办理;给县区、市直部门和市属单位的留言,由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办理。
 
  《规定》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网民留言和网络舆情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网民留言和网络舆情办理工作提上位、抓上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收到转办的留言或受理本部门留言后,对反映问题相对简单的网民留言,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定》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回复的,承办单位需向交办单位申请延期答复。对确属不在职权范围内的转办留言,需说明理由并及时退回;对确属不在职权范围内的本部门留言,要及时移入中转留言箱,由市数字办统一转办。
 
  在具体办理时,留言回复涉及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无法办理,需以后解决的,要将情况解释清楚,取得网民的理解和支持。对网民的建言献策,要认真对待,作为决策参考的相关资料,回复时需说明采纳情况。
 
  《规定》指出,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国家信访条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网民反映的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不宜公开的处理情况;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对象,不得公开“留言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及IP地址等信息;不得公开与国家政策或宗教习俗相悖的留言信息。
 
  此外,留言回复应该严格遵循“谁回复,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单位对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要负全责。网民留言办理回复要做到文字简明扼要,内容问有所答,表述清晰完整,措辞得当平和,用语礼貌文明。同时,我市将建立网民留言回复及舆情信息办理情况质量评价体系,每季度对回复及办理情况质量进行考核排序。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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