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投资5千万以下项目不再初步设计审批

时间:2013-12-16 09:0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 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16日讯 据本网记者张小燕报道:根据当前我省建设项目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甘肃省建设厅决定在保持勘察设计质量总体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和调整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事项。其中,工程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工程项目,不再对其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近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简化和调整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管理事项的通知,依据该通知,简化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事项包括:支持工业项目建设,积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工业建筑的特点,简化工业项目的设计质量监管程序,对各类工业项目中的厂房类建筑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等;积极推动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特点,简化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设计质量监管程序,不再对其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根据住宅类和公共建筑类的勘察设计技术发展现状和工作手段更新的实际,简化中型及以下住宅项目,(居住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万平方米且单体建筑层数不超过20层)和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设计质量监管程序,对上述规模以下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其次,调整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事权。工程投资5亿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事项。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万平方米且单体住宅建筑层数不超过30层的居住小区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的公共建筑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事项。超出上述规模标准的大型复杂建设项目及一些需要提高监管层次的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事项。各类超限高层建筑,按照国家和我省管理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省抗震办公室承办)进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其中超限程度较大的复杂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报建设部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咨询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承担。各审批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审查时间),严格按规定开展工作,并承担行政审批责任等。
  
  据悉,该通知自2014年1月1日施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管理限额的通知》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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