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6日讯 据本网记者朱希彬张掖讯12月11日,因涉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鉴定,患精神分裂症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李某,经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依法进行强制医疗。据悉,这是新刑诉法自今年1月1日修改施行以来张掖市首例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案件。
10月21日15时许,甘州区三闸镇符家堡村的李某,在自己家中用木棒将其母张某致伤,后经抢救无效于10月22日死亡。经甘州区公安局法医鉴定,死者张某系生前被他人持有一定长度、质地较硬、便于挥动的钝器用力打击头部造成急性颅脑损伤,颅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死亡。
案发后,经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司法精神鉴定所鉴定,李某作案时及目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故应无刑事责任能力。
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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