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全省执行。《办法》提出,我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一年内有两次以上约谈记录或1次以上问责记录的市州、县市区,不得评定为优秀。
《办法》明确,省级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预算,用于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奖励。对未完成住房保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严重影响全省工作的;因工作失职或滥用职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或干扰住房保障政策贯彻执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处置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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