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2日讯 据本网记者金振华报道: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会商,由高速公路管理局初审,将高速公路沿线具有救援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临时纳入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体系。
省公安厅、交通厅要求各管理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专业救援队伍要与社会救援机构有效联动,最大限度地优化高速公路救援力量。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会商,由高速公路管理局初审,将高速公路沿线具有救援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临时纳入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体系。从即日起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可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附件中明确的社会救援企业参与恶劣天气及交通事故清障救援工作。各清障救援大队牵头,尽快与辖区社会救援机构、高速交警大队协商,于12月11日前明确救援协作相关事项,报路警指挥中心备案。
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大队要依据《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及时、快捷、高效组织突发交通应急事件现场处置,分别现场状况,组织专业救援力量或社会救援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路警联合指挥中心通过“96969”和“12122“特服平台,接受当事人求助或突发交通应急事件现场高速交警部门的清障救援通知,按照“就近兼能力”原则及时调派专业清障救援队伍或社会救援企业进行现场施救。遇现场当事人无力实施、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或其他遇有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紧急情形,高速交警部门按照“就近兼能力原则”立即组织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开展施救。
高速公路各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企业监督检查,严格恪守决不能出现“天价”收费、决不能发生利益关系、决不能指定施救修理”三大底线。对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立即施救,事后协商”处置的收费,高速交警部门应当对其收费行为进行合理性监管,对涉嫌不合理收费的企业,报当地物价部门调查的同时由高速公路管理局终止其临时救援协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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