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妇女冒充省委书记女儿诈骗14.8万

时间:2013-12-10 09:5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 宋芳科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1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以跑长途客运为生的妇女王某,突然多了个鲜为人知却非常显赫的身份——某省省委书记的“女儿”。然而,直到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判决下达,王某的“画皮”才被众人知晓。
  
  想当兵“省委书记女儿”愿帮忙

  
  2009年8月,受害人邹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大人物”。据邹某报案时描述,当时她的女儿打算去当兵,朋友柳某给她联系了一个很硬的关系,交谈中她得知,站在她眼前的女子苏某,竟是某省省委书记的女儿。开始她不太相信,可后来苏某说了很多她“父亲”的情况,还顺带说了些她“爷爷”的情况。想想苏某连家谱上的细节都能说出来,她相信了。记者了解到,当时苏某对邹某表示,她“父亲”已经在法院给她安排了工作,不用上班,光领钱就可以。最后还承诺,她“父亲”和“爷爷”均有关系,完全能安排邹某的女儿到部队工作。
  
  这让邹某很动心,不过接下来的事情却有些蹊跷。身为省委书记的女儿,苏某却三番五次向邹某借钱,借口多为其“父亲”去北京出差需要2万元、出车祸需要1万、装修中央党校一间食堂需要3万元等,就这样,苏某先后从邹某手中拿走了14.8万元。而对于这些,邹某亦认为,找人办事需要花钱,况且是大领导。
  
  受骗了她只是小老板

  
  肃州区公安局将苏某抓获后发现,苏某真名为王某,真实身份系酒泉市肃州区居民,和丈夫共同经营长途客运。在车站,她以苏某的身份骗取证件,并自称是某省省委书记的女儿,从小就被留在甘肃这边生长,结果在车站工作的柳某信以为真,并将其介绍给了朋友邹某。
  
  2011年9月17日,王某被取保候审;2013年2月21日,其被依法批准逮捕。法庭上,王某为自己辩护,称她和邹某之间只是借贷关系,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不能成立。2013年11月28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编造谎言,虚构事实的方法,先后骗取被害人现金共计14.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未退赔损失,且不认罪,可酌定从重处罚。故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万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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