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12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兰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今后兰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将不再只是环保部门的事情,也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分内事”。
规定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是环境保护监管主体,各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环保部门承担着严格履行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职责,监督管理各类污染源,统筹实施区域污染治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等17项职责;发改、工信、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等其他21个部门也要按照职责范围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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