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超速致5死2重伤 肇事司机领刑6年半

时间:2013-12-06 08:32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记者 辉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大客车违规占道行驶,遇突发情况侧翻后,致5人死亡、2人重伤。12月5日,榆中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县“7·24”特大交通事故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庭审中,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年7月24日14时05分,张某驾驶榆中公路运输服务公司甘A·36237号大客车,沿国道312线由兰州到榆中行驶至2096公里加700米处,途经施划有人行横道线的灯控交叉路口时,超速行驶,且在分道行驶的路段不按规定在中间车道通行,侵占左转弯车道,遇突发情况无法有效采取措施,车辆驶出道路右侧路外,撞倒路外路灯杆后侧翻,致车上乘坐的范某、马某、刘某、蔡某4人当场死亡,15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对本次特大交通事故负全责。
  
  榆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驾驶客运汽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致使乘车人5人死亡,2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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