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原党委书记、镇长双双因涉嫌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而涉嫌贪污时两人竟利益均沾搞起平均。昨日记者从徽县人民法院获悉,姜席镇原党委书记符某和原镇长吕某一审均因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获刑,被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8年。
涉嫌贪污“黑钱”一人一半
陇南市西和县姜席镇原党委书记符某、镇长吕某双双因涉嫌贪污、滥用职权被抓。经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该案2013年10月9日在陇南市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春季,西和县姜席镇实施新农村改造,该工程由个体工程老板石某负责实施,实际费用为25万元。2010年5月在支付工程款时,时任镇长的吕某要求石某开43万元的发票,取款后多出18万元。吕某拿出用塑料包裹的9万元交给符某,剩余9万自己侵吞。2011年姜席镇实施家庭庭院建设项目,姜席镇政府决定给晚霞湖库区周边的农家乐配置设备,购买这些设施实际共计支出15万元。但是吕某却要求供货商虚开了发票,从中套取23.5万元现金,多出8.5万元。对于这笔钱,吕某依然用报纸包好4万元后送到符某的办公室,剩余4.5万元则自己侵吞。检察机关指控的另一笔贪污款项则是符某为单位购买公车,报销后将19.7万元侵吞。
滥用职权私自挪用百万救助金
被告人符某、吕某自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在姜席镇共同任职期间,西和县民政局先后14次拨给姜席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金119.1万元,加上农牧局拨付的3万元共计122万元。而姜席镇政府给困难群众仅发放了少量生活救助金,剩余的101.192万元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金被吕某、符某用于姜席镇政府杂项支出。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西和县是国家扶贫县和2008年汶川地震重灾县,被告人符某、吕某作为姜席镇的书记、镇长,违反民政救灾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滥用职权把101.192万元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金挪作它用,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一审符、吕二人俱领刑
法庭上,符某为自己辩护认为,认定他贪污的三笔款项定性不准,其中前两笔款项他收到后用于在晚霞湖的农家乐的建设上,而第三笔购车款应该是挪用公款。吕某的代理律师辩护认为,被告人吕某套取资金主观动机和目的是为了使姜席镇的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并不是为了贪污,是为公而不是为私。对于滥用职权的指控,吕某的代理律师辩护认为,二被告人决定姜席镇政府使用的资金,其实质并非民政救灾专款,该款项申请的用途就是为了解决姜席镇经费严重短缺问题。昨日记者从徽县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10月12日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符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