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保险柜大盗”出狱后又干起老本行

时间:2013-11-28 09:50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1月2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两名结伙作案的保险柜大盗,出狱后又继续搭伴盗窃,并在两年内作案28起,涉案金额达29万余元。11月26日,记者从酒泉市中院获悉,该院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依据,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
  
  现年37岁的肖某与39岁的马某,二人因嫌上班来钱慢,竟将目光投向单位的保险柜,首次结伙作案得逞后,二人便开始流窜于敦煌市多家单位办公楼内,专门盗窃保险柜。2001年8月,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2年和12年6个月。从同事到同伙再到狱友,肖某和马某一路走来并没有悔改之意。出狱后的二人又在一起继续盗窃。
  
  从2011年1月26日至2013年1月31日,肖某和马某两年间在敦煌市各住宅小区多次实施盗窃,入户盗窃达28次,盗窃的目标为金首饰和现金,涉案金额高达29万余元。随后,敦煌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敦煌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肖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一审宣判后,敦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情节恶劣,二被告人又系累犯,原审判决在10年以下量刑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遂提起抗诉。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理后认为,敦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理由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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