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就《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今后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组织或者丢弃动物医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当下,我省动物疫病形势严峻,疯牛病 、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危害严重。就此,结合实际,《二次审议稿》规定,动物交易市场应当实行定期休市消毒或者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动物屠宰加工厂所应当每日及时清空活体动物及其排泄物,并做好消毒和消毒登记。动物饲养者应当对其饲养的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加施畜禽表识,建立养殖档案,并向动物卫生机构报告年度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养殖档案应当载明免疫、检疫、畜禽标识编码、消毒、用药、用料、动物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等内容,由乡镇(街道)兽医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犬猫等动物的饲养者应当对其饲养的动物实施必要的免疫接种、驱虫、排泄物处置等疫病防控措施,并定期免疫接种。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此外,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动物、动物产品的,除附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货主还应当向输入地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进入市场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具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市场管理者应当拒绝其入市。市场内不得经营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根据规定,动物交易市场不实行定期休市消毒或者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组织或者丢弃动物医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有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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