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将决定能否破除互联网垄断
大西北网11月26日讯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 备受关注的“360诉腾讯垄断案”于11月2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业内人士认为,该案件判决结果不但会对360和腾讯两家公司产生深远影响,还将决定能否破除正在形成的互联网垄断。
2010年,360和腾讯之间爆发3Q大战,在工信部的调停下,3Q大战偃旗息鼓,但两家公司之间的争端却并未平息。腾讯首先在注册地广东起诉360不正当竞争,最后360也在广东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
360认为,腾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强迫用户“二选一”的行为,是垄断法中典型限制交易行为,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据此驳回了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360不服广东高院判决结果,随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院决定于11月26日在第一法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360此次的诉讼主张是,请法院判令腾讯停止涉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要求腾讯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腾讯QQ的相关地域市场为全球市场,因为“即时通讯服务的经营者及用户并不局限于中国内地,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和获得时,也无额外运输成本、价格成本或者其他成本”。因此在全球市场中看,腾讯QQ并不具备市场垄断地位。
上述认定引发了司法界和互联网行业的广泛争议。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份额超过50%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09年到2011年,腾讯在中国大陆即时通讯产品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一直在90%左右,显然符合《反垄断法》对“垄断”的定义。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德良教授表示,广东高院以全球市场来界定地域市场的标准并不科学。用全球市场来衡量软件产品的相关市场意义不大,比如如何认定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每一个市场的具体份额,缺乏可行性。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以前的反垄断案件都发生在传统行业中,本案是首个互联网反垄断案,互联网跟传统的商品和服务有本质不同,因此最高法院在审理中如何认定互联网企业的相关市场,以及如何对本案进行判决,不但会对360和腾讯两家公司产生深远影响,对于未来审理互联网行业中有关垄断的诉讼案还将具有里程碑意义,将决定能否破除正在形成的互联网垄断。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克枫指出,目前国内互联网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行业集中现象,行业垄断正在形成。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阿里巴巴在电子商务领域,百度在搜索领域已经获得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并且以自身的优势产品为依托发展成为强大的产业帝国。一些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后来企业人为设置不合理的限制,阻碍其他中小企业进入相关市场。对此,司法机构应以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利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禁止企业借助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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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今开审“3Q大战”系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
大西北网11月26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今天,奇虎360与腾讯“3Q大战”引发的官司,在最高法第一法庭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反垄断法》出台六年以来,最高法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
事实上,360诉腾讯垄断案源于2010年的“3Q大战”。2010年11月3日晚,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要求用户“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被迫删除360软件。
在“3Q大战”不断升温之后,工信部开始介入。不久后,腾讯公司恢复兼容360软件,两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但两家公司的大战并未就此停止。腾讯公司首先在广东起诉360不正当竞争,半年后,360公司也在广东对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起反垄断诉讼。
今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定,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驳回了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随后,360公司不服,向最高法提出上诉,最高法决定于今天上午9时公开审理。记者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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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60诉腾讯垄断案在最高法开审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tech/2013-11/26/c_125760547.htm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