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陇南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大西北网11月26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近日,陇南出台《县区委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预审及有关事项报告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陇南市委要求县、区委在每次研究干部会议前,必须就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理由、数量、编制职数、入选资格条件等情况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对拟任免干部的资格条件、程序等进行预审,审查同意后方可上会研究。市委规定,对破格或越级提拔的、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的,以及其他干部调整的11种情形,县、区委要作出专题说明,经市委批复同意方可上会研究。为防止县、区出现一次较大规模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市委明确规定,除领导班子换届外,县、区委一批集中提拔调整干部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提拔干部不得超过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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