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推进太阳能开发利用
大西北网讯 我省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规模化应用指导意见日前出台。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特别是多层住宅、宿舍、公寓和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宾馆等有集中热水需求并具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条件的公共建筑,在满足结构安全性的前提下,应当优先安装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
随着化石能源价格的不断攀升和过多的应用化石能源对生态环境和气候状况带来的巨大影响,转变能源利用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我省属于太阳能资源二类以上地区,是太阳能资源丰富或较丰富区,具有开发利用太阳能的良好资源条件,但太阳能热水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比例还很低,这是我省目前太阳能开发利用与资源条件之间的主要矛盾。
建设单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根据建筑特点、功能要求,本着方便使用、易于维护的原则,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形式。凡包含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的有关内容,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相关验收规范、规程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进行验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向消费者说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产权归属、使用方法、维修及后期物业管理的有关要求,提供产品供应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并签订维修服务协议,或者委托物业公司与产品供应商以及住户签订维修服务协议,保证后期服务管理中各方责任明确,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应根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采取不同的维护制度。采用集中系统供应热水的,纳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采用非集中系统供应热水的,共用性管井等纳入房屋共用部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护管理,其他部分可由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维护或太阳能热水系统供应单位直接维保。(更多关注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n/chengshi/)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