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老翁遗产赠保姆独生女状告父亲女友

时间:2013-11-20 08:37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状告父亲“同居女友”法院终审认为遗嘱真实,驳回诉求
  
  大西北网11月2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张女士的父亲在世时留下遗嘱,称自己百年后所有财产归保姆吴女士所有。事后,张女士将吴女士告上法庭。近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张女士上诉,维持原判。
  
  市民张女士的母亲去世多年,父亲一直独自生活。2010年4月,张女士为身患脑血栓的老父亲请来保姆进行照顾。几个月后,张女士发现保姆与父亲在一起同居生活。张女士本想和父亲就此事谈一谈,但碍于情面和父亲的病情,张女士选择了沉默。2012年3月,张女士的父亲去世,处理完后事,保姆吴女士拿出一份遗嘱,遗嘱是张女士的父亲所写,内容为:“我与吴女士同居共同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吴女士在生活中对我照顾周到,特别是在我生病住院期间,吴女士更是对我照顾有加,尽到了应尽的义务。随着我的身体健康每况愈下,为防止以后发生财产争议。我决定在我百年后,自愿将我名下的一套房屋及所有财产全部由吴女士一人享有,其他人不得干涉。我授权吴女士负责处理我百年后的一切相关事宜。”张女士认为,她是父亲的亲生女儿,父母就她一个孩子。吴女士是以保姆的身份进入家里的,与父亲是非法同居关系。在父亲离世后,她应当继承父亲的所有遗产。因此,对于遗嘱张女士认为并不可信。2013年4月,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遗嘱无效。
  
  该案在庭审中,吴女士提出,她取得张老先生的财产合情合理也合法。因为张老先生去世前就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思将房产赠与她了。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张老先生留下的遗嘱是他人代写的,他最后在遗嘱上签了名,在立遗嘱时有两名没有利害关系的法律工作者在场。这就能表明遗嘱是张老先生亲自所立,并且是他的真实意思。判决驳回张女士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张女士提起上诉。
  
  原文链接: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3/11/20/010513945.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