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年起教师参加“国考”5年一注册

时间:2013-11-14 09:20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武永明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明年起,我省教师资格须参加“国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大西北网11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11月13日从兰州市教育局了解到,2014年,我省也将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报考资格: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对于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的学生,获得毕业文凭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报考教师资格。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教师资格。
  
  考试对象: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2014年(含)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4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也同样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等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原文链接: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3/11/14/010507108.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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