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时间:2013-11-13 19:21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1月13日讯 今日,兰州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和在林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以后在兰州市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将均属违法行为。
  
  通告明确,在市区和林区周边地带,特别是南北两山绿化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对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和在林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由各级公安、城管行政执法、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以及在林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
  
  兰州市公安局:110
  
  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4818518、4818514
  
  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105114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
  
  兰州市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8368119
  
  兰州市森林公安局:8247188
  
  兰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131679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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