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企招录员工须留5%岗位给退役士兵

时间:2013-11-11 11:52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我省出台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国企招录员工须留5%岗位给退役士兵
  
  大西北网11月11日讯 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未经政府安排正式工作、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除可以享受一定的经济补助优惠外,还可凭《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税费贷款等诸多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的;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不予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政策。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安置部门按照退役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增发兵役优待补助金。
  
  《意见》明确,在就业服务上,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要拿出不少于招聘计划5%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市、县级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要拿出不少20%的空缺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用人单位对军龄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教育培训方面,《意见》明确,退役士兵凡退役1年内自愿报名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享受“三免一补”优惠政策。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总成绩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限文史、理工类考生)。而大学生士兵退役后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取。此外,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含复学退役士兵),享受每生每学年最高6000元的学费资助,应交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意见》确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符合条件的享受财政贴息。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同时,退役士兵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农村籍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
  
  原文链接:http://gansu.gansudaily.com.cn/system/2013/11/11/014755191.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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