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规范执勤执法工作
大西北网讯昨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为加强交通协管员管理规范执勤执法工作,省交警总队明确要求各地交通协管员必须在民警的带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严肃追究带班民警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省公安厅严格要求各地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新招聘的交通协管员必须经过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明确,交通协管员严禁单独上路执勤执法,从事罚款、扣车、扣证等执法行为,或者以交通民警的名义开具处罚决定书、强制措施凭证;严禁勘查交通事故、调查取证以及操作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执法装备;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不付费,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严禁与中介机构勾结串通谋取私利,损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严禁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推搡殴打交通违法行为人;严禁酗酒和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此外,交通协管员违反“六个严禁”的,将依据《甘肃省公安交管系统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辞退或解聘;造成损失损害的,依据《行政处罚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严肃追究带班民警和直接领导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