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如有违反三年内不能申报该项目。
据了解,该《办法》重申了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的提取比例和来源及收支管理的原则;明确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支出、基本农田建设支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支出;明确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即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择优支持、适度倾斜;明确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条件,除了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土地规划外,还明确不能跨年度重复申报;明确了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流程,验收分初验和终验,初验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终验由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明确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如有违反三年内不能申报该项目。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