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居住人口5万以上乡镇须建专职消防队

时间:2013-11-06 10:22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甘肃:乡镇居住人口5万以上须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大西北网11月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11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我省在建成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等五种情况下要建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情形包括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其他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地区等5种。
 
  原文链接:http://gansu.gansudaily.com.cn/system/2013/11/06/01474965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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