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拆除希望小学,经不起问!

时间:2013-11-05 17:49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党小学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拆除希望小学,经不起问!
  
  2012年8月,湖南省炎陵县投资近百万元修建的大院希望小学全面竣工。但在今年9月,为了给当地投资百亿元的“新华联·神农谷”招商项目让路被拆除。炎陵县政府回应称,该项目是当地加快发展、惠及长远的好项目,涉事小学恰好位于项目施工范围内(11月3日《焦点访谈》、11月4日《新华每日电讯》)。
  
  一夜间,凝聚人们爱心的希望小学变成废墟,让人心痛不已。这是当地人盼望了20多年才建起的一所希望小学,它寄托了社会、家庭、学生的希望和梦想,但在竣工一年后“夭折”,却是人们始料未及的。尽管学校已不复存在,但有几个问题不得不追问:
  
  一是拆迁是否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尊重捐助和援建者意愿,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基本原则。该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这所学校由长沙PA20义工社等多家单位共同出资建成。如果拆迁,当地政府应当挨个征求捐助单位的意见。当地政府征求了吗?捐助方同意吗?对此,当地政府并未回应。如果同意了,估计当地政府会“理直气壮”地回答,而不是在镜头面前默不作声。
  
  二是为什么不建设好新学校再拆迁?“好项目”不假,一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有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当然要支持。在经过法定程序,学校不是不可以拆除,但前提是要把学校安置好,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场所。而我们看到的景象是,坚固耐用的学校被拆后,学生们只能在搭建的漏雨的板房里读书。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应当说,学校越拆越好,而不是相反。
  
  三是强拆希望小学传递了怎样的负能量信息?这一事件,暴露出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上的冲动和短视,教育事业可以为经济发展而牺牲,甚至传递出一种错误的信息:他能强拆学校,我这里为什么不能?更坏的影响是,还大大伤害了慈善事业,让爱心人士的爱心打了水漂。所产生的这些负面效应,不可小视。
  
  去年5月,香港特区政府出资援建的四川绵阳紫荆民族中学,被当地被拆除用于商业开发,因拆迁未得到捐助方同意,援建费被“撤走”。这一事件,引起不小轰动。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请拆学校的地方政府记住这些教训。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最后还想替孩子们问问炎陵县政府,新学校是否能建起来?建在哪里?还能像原来一样漂亮吗?
  
  原文链接: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3/1105/c1003-23437053.html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