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1月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10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等四部消防新规章。这四部消防新规章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把十四类场所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则规定居民区物业应该定期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包括下列单位和场所:
1.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或者单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建筑总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3.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4.建筑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图书馆、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学校的教学楼和宿舍;
5.建筑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6.建筑总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休闲场所;
7.总储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气体或者总储量3万立方米以上的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8.建筑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的单位;
9.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
10.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公共建筑和人防工程;
11.储存可燃物资的大型储备仓库、基地;
12.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者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厂;
13.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4.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原文标题:甘肃省下发四部消防新规章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3/11/03/010493622.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