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加强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兰州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开展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
凡在市建设局备案登记并取得二、三、四级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应参加此次年检。其中,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我局初检后报省住建厅办理年检手续;三级、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我局进行年检。年检工作时间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逾期未申报资质年检的将不再受理,视为年检不合格,依法注销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赴兰外开发经营的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检,并对经营行为和业绩提出年检意见;外地在兰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建设局对资质进行初检,并对经营行为和业绩提出年检意见;对无故不参加资质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为年检不合格,依法注销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暂定资质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未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或延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依法注销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对注册资本不到位或抽逃资本金的要严肃查处,对专业技术人员与其它企业混用的要限期改正。对没有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的,在企业年检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补建后方可作为年检合格企业。(更多关注请点击大西北网频道城事 网址:http://www.dxbei.com/n/cheng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