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0月29日,记者从榆中县供暖部门获悉,今年,该县供暖价格和供暖期将保持不变,其中,居民住宅为4.2元/月.平方米。月初,供暖部门对集中供热系统进行了全面排查,10月20日,进行管网注水试运行,11月1日,正式开栓供暖。
据悉,本次供热期为5个月,全县集中供热面积为230万平方米,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本采暖期采暖费自2013年10月21日起开始全面收缴,用户可在兰州银行榆中支行缴费。
榆中县供热站负责人表示,今冬供热期全县供热价格将继续执行2012至2013年度采暖期供热价格,即第一类住宅4.20元/月.平方米,第二类办公、教学、医院为5.10元/月.平方,第三类宾馆、饭店、招待所6.00元/月.平方米,第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7.00元/月.平方米,供热计价以建筑面积计算收取。
2004年,榆中在全国率先试点分户计量供暖,对既有建筑进行网管改造,变以前按面积计费为按热量计费,用多少收多少,少用少收,不用不收,截至目前,榆中县已基本完成改造面积156万平方米。在对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同时,榆中不断出台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办法规定,对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先缴后退”政策,即先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待供暖期结束后,以两部制热价重新核算热费,比按面积标准节约的部分,扣除50%做为计量改造费后,剩余50%全数退还用户,改造费扣清的,节约部分全部退还。
另悉,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用户退费工作已于10月21日起全面开始,热用户可持有效的缴费票据到县供热管理站办公楼二楼收费大厅办理相关退费手续。(更多关注请点击大西北网频道城事 网址:http://www.dxbei.com/n/cheng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