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日前,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通知》,要求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并明确了我省定点收治医院。
甘肃省卫生厅研究确定部分省级医疗机构(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以及兰州石化总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作为省级定点医院,负责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及疑似病例的收治工作。要求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救治能力情况,确定一家市级定点医院,负责辖区内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及疑似病例的收治工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甘肃省卫生厅明确,各级定点医院要加强与疾控部门合作,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同时,建立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与省级定点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确保疑似病例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危重患者全力救治。如果首诊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不具备医疗救治条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治疗;对不适宜转诊的危重患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由省卫生厅或市州卫生局组织专家协助指导救治。各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医疗救治相应保障工作,必须预留重症监护床位用于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抢救工作,并按照诊疗方案做好相应救治药物储备工作。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