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车辆在我省境内违法也可异地缴纳罚款
大西北网10月11日讯 从昨天开始,我省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异地处理和罚款异地缴纳工作。这标志着,甘肃籍车辆在省内、省外发生道路交通违法均可异地处理,外省车辆在甘肃境内违法也可异地处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驾驶人数量急剧增长,群众出行范围不断扩大,异地交通违法不断增多,群众要求解决道路交通违法异地缴款、实现异地处罚的呼声越来越高。为积极顺应形势,满足群众需求,省公安厅协调多部门着力解决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发异地处罚系统,研究制定异地处罚流程。今年上半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启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异地处理试点工作,并先期在定西市、白银市、高速公路第一支队辖区所在地安装试运行。
10月10日开始,机动车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均可异地处理和异地缴纳罚款。本省籍机动车被省内电子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可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后,在甘肃银行各营业网点及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本省籍机动车在外省(区、市)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可在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并按规定缴纳罚款;外省机动车在甘肃境内被电子监控记录的违章信息也可全部在机动车归属地接受处理。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认真执行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和罚款异地缴纳工作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工作机制,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最大限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异地处理和罚款异地缴纳便民措施的顺利实施。 (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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