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打正着 小偷行窃牵出诈骗案
张掖民乐县法院审理一起银行员工信用卡诈骗案 “破案”者竟是一名窃贼
大西北网10月10日讯 银行员工利用客户信息冒领信用卡透支消费9000元,不料却因小偷偷走信用卡无法还款而败露。10日记者从民乐县人民法院获悉,这起由小偷偶然“破案”的信用卡诈骗案,银行员工被判拘役6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 金振华
冒领信用卡 辞职去消费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民乐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正诠释了这句话。被告人罗某 曾是某银行民乐县支行营业室工作人员。2012年7月份,被告人罗某在工作期间,发现了被害人闻某遗留在该行柜台上的 一份填写完整的信用卡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材料。随后,被告人罗某辞去在该行的工作。通过该信息,罗某将闻某申请的 信用卡获取并激活,先后在张掖、兰州、四川等地进行取现、刷卡消费,共计9082.90元。期间被告人罗某分四次还款 3958元。
小偷偷走卡 行为败露了
由于被告人罗某还款及时,所以这张信用卡虽然是以他人名义冒领,但是也未出现破绽。不过,2012年10月份的一天 ,被告人罗某乘坐公交车时这张信用卡却被小偷给偷走了,致使其无法还款。而被罗某冒领信用卡的闻某有一张银行卡与 该卡绑定,为还款日期到期后该闻某的银行卡被扣走1000余元,由此引闻某警惕并立即向民乐县公安局报案,罗某眼前事 情败露只能投案自首。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隐瞒事实真相,以合法持卡人的名义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 ,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罗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罗某积极退还赃款,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处罗某拘役六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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