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0月2日讯 天水秦安男子陈某花费高额彩礼娶媳妇,致使自家经济困难成了低保户。可是妻子却在领取结婚证三天后便提出离婚。昨日记者获悉,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额彩礼导致陈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所以即使结婚亦要退还彩礼,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女方退还陈某家彩礼7.4万元。
规避 突击办证离婚
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同居生活一年多时间,天水秦安女子李某却在补办结婚证三天之后提出离婚,这让丈夫陈某认为妻子的行为无疑是在躲避退还彩礼。据陈某说,2010年2月1日经人介绍他和李某认识,当月6日他们便按照民俗订婚,在订婚仪式上李某家人收取了他们的彩礼等费用2万多元,可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想要把李某娶进家门,他们又先后四次给付李某家人彩礼6万元,再加上给李某父亲看病的1.7万元,以及办酒席的2万元等,到2012年2月他把李某娶进家门时已经花费了近13万元。由于他家原本经济条件就不好,所以这些彩礼钱大多都是他们借贷而来,由于花钱太多导致他家经济困难在2012年12月被政府批准纳入农村低保。 据法庭调查发现,2012年2月陈某和李某虽然按照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直到2013年2月28日,李某和陈某才补办了结婚证,可是仅仅三天之后李某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对此李某认为,她和陈某感情基础薄弱,陈某动不动就对她施加暴力,让她的生活处于恐怖之中,所以她向法院提起离婚,并且愿意适当返还彩礼。
高额彩礼致贫 返还
近日,该案在秦安县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被告陈某的代理律师认为,李某之所以突击办理结婚证实质是为了规避返还彩礼,因为如果两人是同居关系彩礼应该返还。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一年后,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从形式上看,双方应自同居生活时即为合法夫妻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但从原告起诉时陈述的办证理由及双方补办结婚登记三日后,原告即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的事实来看,原告补办结婚登记的目的并非自愿与被告成为合法夫妻共同生活,而有利用有关法律规定规避返还彩礼的嫌疑,其行为应予谴责。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且被告对此表示同意,故应依法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对原告方借婚姻关系收受被告的彩礼,原告虽表示同意适当返还,但因原告方收受被告彩礼数额较大,造成被告方家庭生活困难,成为农村低保户。故原告应全额返还被告订婚、结婚所给付的彩礼6.4万元及“三金”折价款1万元。对于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其他财物的请求,因双方存在共同生活一年的事实,法院不予支持。昨日记者获悉,秦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和李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