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27日讯 昨日,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全面安排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费用等九类违规收费行为。
通知提出,教育乱收费案件数量及违规收费金额均呈逐年下降趋势,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一定遏制。但群众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反映依然比较强烈,与入园、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乱收费屡禁不止,且越来越隐蔽,为此,此次专项检查要加强与纠风、教育、财政、审计、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于屡查屡犯的学校,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学校和单位,要列入重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
专项检查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专项检查范围为2012年秋季开学以来,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其它涉及教育收费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行为,重大的连续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要对照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纠正,并及时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自查自纠情况;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力量对确定的重点教育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并督促被查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九类违规收费行为——
(一)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及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的行为;
(二)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乱收费的行为;
(三)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政策落实情况,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教辅材料的行为;
(四)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
(五)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学分制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的行为;对学生食堂服务实体未实行“零租赁”,继续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对应用型自考专业以报名费等名义乱收费的;
(六)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
(七)公办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费用的行为;
(八)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九)各地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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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