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被以轮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时间:2013-09-26 11:51来源:人民网 作者:秩名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9月26日讯,据人民网报道,正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宣判中的李某某五人强奸案备受关注。根据已经宣读的判决书,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其中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王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五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以惩处。
  
  原文链接:http://gb.cri.cn/42071/2013/09/26/6651s4266764.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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