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司经理私自挪用10万公款 听完“警示课”自首

时间:2013-09-23 12:3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 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一堂警示课   惊醒“梦中人”


  记者 金振华 通讯员 王芳玲  陆灿阳


  关键词:安宁检察院  警示课


  大西北网9月23日讯  近日,位于安宁区的某集团下属公司总经理级职工来到了安宁区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挪用公款的问题。据介绍,之所以此二人会主动投案自首主要是源于安宁区检察院之前在该企业中举行的警示课教育。


  据了解,今年5月底,安宁区检察院反贪局和预防科组成工作小组来到了位于辖区的某集团公司为该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和主要财务人员进行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讲座当中预防部门负责人利用PPT课件图文并茂的展示了我国当前查办职务犯罪的形势和成果,结合典型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讲解和剖析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主要特点、案件发生原因、社会危害性及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结合当前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和趋势,向干部职工提醒要把握自己、严守廉政红线。安宁区院副检察长王万俊还在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了前期查处该集团公司相关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并敦促企业涉案人员认清形势,争取主动,尽快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以获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时隔近两月,该集团下属的某二级公司总经理王某及职工李某,主动来到了安宁区检察院投案自首。王某交代于2012年7月私自挪用公款100000元,借予李某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犯罪问题。同时李某也交代了该事实。王某在自首时说正是警示教育讲座当中检察官现场说法,促使自己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之前以为只要将挪用的钱补上就不是犯罪了。现在经过检察官以案释法,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是犯罪。只有积极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说清楚问题才是正道,才能获得宽大处理,也才能对得起多年来国家和企业对自己的培养。


  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安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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