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查处网络传谣案件13起 30人受处理

时间:2013-09-22 10:35来源:新华网 作者:范春生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9月22日讯 据新华网报道,在公安部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辽宁省盘锦市网安支队主动作为,严格落实24小时网上信息巡查制度。截至目前,查处网络制谣传谣案件13起,查实谣言制造者、传播者10人,教育训诫15人、行政拘留10人、刑事拘留5人,其中包括多家非法网络公关组织。
  
  今年4月,盘锦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接到盘锦市居民李桂斌报案称,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帖文恶意炒作,并对其进行敲诈,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5万元。接到此信息,警方高度重视。经侦查,一个以李星火等3人为首,专门通过互联网策划制造网络事件,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牟取暴利的网络推手集团浮出水面。
  
  调查发现,QQ名“我的地盘我做主”,真实姓名李星火,其所经营的“星火广告传媒公司”在网络上发表几百篇博客,分别留有不同的QQ号,扬言可以代人删帖,并建立QQ群,发展大量水军,恶意转发诽谤中伤他人的帖文,再由“我的地盘我做主”与当事人商榷删文价格,一篇博客收费600至3500元不等。李桂斌所举报的犯罪嫌疑人河北省邯郸市华夏视点特约温某,即为“星火广告传媒公司”旗下众多网络水军中一员。
  
  顺藤摸瓜,盘锦警方还查实,李星火不仅自己经营此类公司,还将弟弟李燎原也吸收进来,成立“星星网络传媒公司”。与此同时,为了将所从事的非法活动罩上合法的外衣,李星火又伙同李旭军以其为法人代表在工商局注册“太原市星光印刷厂”,网络上自称“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旭军与李星火共同出资5万元,购买发帖机和电脑。公司所有员工主要任务就是用发帖机在互联网上收集、制造政府官员、企事业负责人以及涉及政府形象的负面帖文然后申请博客后再大量转发,最后留下QQ联系方式,敲诈钱财,然后删除帖文。
  
  盘锦警方依据刑法第274条,将李旭军、李星火、李燎原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深度挖掘中。
  
  原文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3-09-22/080828267694.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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