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未取证民办托幼机构将入乡进街

时间:2013-09-21 16:0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缓解“入园难”

  大西北网讯   为切实缓解“入园难”,西固区所有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托幼机构将全部纳入乡镇、街道幼儿托护点建立范围。

  不得以开办“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

  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健全民办幼儿园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无证民办托幼机构监管工作,切实缓解“入园难”问题,西固区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托幼机构全部纳入乡镇、街道幼儿托护点建立范围。实施原则为属地化管理,谁审批,谁监管。由乡镇、街道为监管责任主体,区教育局为业务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幼儿托护点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道按照托护点设立条件和申办程序进行托护点审批登记,并负责托护点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托护点规范保育行为、履行安全职责。区教育局负责对托护点进行备案审查,并组织开展业务指导、综合检查及联合执法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幼儿托护点补助经费。

  按照“先审批、后招生”的原则,托护点需先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西固区乡镇、街道幼儿托护点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托护点实行举办人负责制,举办人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与所在乡镇、街道签订安全协议,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切实加强卫生保健、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托护点发生安全事故等重大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和区教育局报告,并向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西固消防大队等部门报告。

  建立规范的收费管理制度。托护点应根据举办成本,合理确定保育费和伙食费的收费标准,报区物价局备案并做好收费公示。任何托护点不得以开办“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幼儿伙食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与其它费用混支。

  托护点将实施年检与退出制度

  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和居民实际需求,加强托护点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未申报登记的民办托幼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已登记备案的托护点,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托护点,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符合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条件的托护点,要督促其尽快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纳入民办幼儿园管理范围。同时,乡镇、街道要设立托护点管理专项经费,用于专职人员培训及托护点日常督查、年检等工作。

  实施托护点年检与退出制度。乡镇、街道负责建立实施托护点年检与退出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托护点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后办理年检手续;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取缔。每年12月20日前,乡镇、街道将已登记备案的托护点年检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西固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年检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建立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幼儿托护点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督查,严格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区教育局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学前教育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更多关注请点击大西北网西固频道   网址:http://www.dxbei.com/n/xigu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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