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18日讯: 201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四条规定,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兰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用公款送节礼等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十四条规定,切实做到“六个不准”: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准奢侈浪费。
通知下发后,该局监察室已对局各处室进行明察暗访,对局物业公司提出了明确要求,不允许接收外单位送来的礼品。如果发现此类问题,要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