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教育学院的一堂英语课上,上演了一场学生“弹劾”老师的戏码。课堂上,学生因不满英语老师的上课方式,有学生拍案而起,要求全班表决,更换英语老师,不少同学举手赞同。班主任称,学校将对拍案而起的陈同学进行处分。(9月17日《海峡都市报》)
将这场风波看成一场戏码,是轻佻的。事实上,这场发生在课堂上的公民实践,是庄严而郑重的,为自己的权利而发表意见,无可厚非,甚至这种公民精神的幼苗,还应该在激励和肯定中孕育成长。
令人遗憾的是,学生如此行为,在僵化的教育思维下,是逾矩的,是不安守本分的,是不能容忍的。于是,学校给“闹事”的陈同学予沉重的处分处理。而背着这个沉重的处分,且不说这个处分会对他的前程造成影响,学校的这种否定,无疑将让刚刚萌芽的公民意识产生挫败感。
长期以来,学生们都生活在学校及教授的某种隐形的威权之下。正是在这种隐形的威权之下,学生们变得“听话”了。但这种听话,对于一个公民的成长无疑是场灾难。公民意识的养成,是从小开始的,是从对自身权利的认知开始的。但在学生们的身上,往往能够看到这种公民意识的残缺。缺乏权利意识,缺乏公民时间,也就难有独立人格可言。
教育不等于驯化,这理应是在文明演进中的共识。但是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学校和教师太把学生当孩子了,而往往忽视了他们的公民身份,以及这种公民身上所承载的权利。
因而,教育面向的群体,其身份不仅是学生,更是国家公民。治校过程中,作为学校重要的主体之一,学生是不能缺位的。师资太差、教学方式不利于学生的学习成长,学校师资管理存在缺陷,学生们为什么要被动地接受呢?
面对学生“弹劾”老师的举动,学校是该转变理念了。否则,在威权治校的理念下,培养出来的只是读书的工具,而非具有独立人格和权利意识的公民。而动辄扣上“闹事”的帽子,无疑是对萌芽的公民意识的扼杀。这种扼杀,是自私的,无益于公民养成的。
“弹劾”事件表现出来的公民意识萌芽,是令人欣慰的。因为公民身份绝不是虚幻的符号,而是要有实实在在的权利表达。只不过,对于学生们的表达方式,还是值得商榷的——除了如此对抗式的拍案而起,是否可以通过申诉和对话的途径解决。当然,这种申诉和对话的路径,需要学校进行完善,否则这种公民意识的发散,很容易朝着意气和无序的方向发展。
由“弹劾”事件,仿佛看到公民意识在课堂和学校萌芽。对于公民意识处于相对尴尬境地的社会而言,应该由此受到启示:不仅继续为成人的公民意识拾遗,更注重青少年公民意识的养成。最近,被专家和家长批评“可操作性不强”的《中小学生守则》启动修订程序的消息,颇受公众关注。在此,也提个建议,能否在《中小学生守则》的修订中,明确学生们的公民身份和权利归属,如此,弥补学生公民意识缺失的同时,更能够根治教育中那些隐性的侵权行为和威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