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日前,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省级各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机构和各市(州)卫生局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申报工作。各市(州)卫生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本市(州)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机构)积极进行申报。
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是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服务贸易“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组织、引导和规范,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探索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模式,创新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政策法规,建立中医药服务标准,培育国际知名服务品牌,在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推动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创建若干个综合实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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