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时间:2013-09-11 21:3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唐华伟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农牧厅获悉,为解决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逐步形成财政分级与农户共担利息的机制,促进甘肃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我省制定出台《甘肃省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所称牛羊蔬菜生产贷款财政贴息,是指省级整合一定支农资金,县级政府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经办银行给农户发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发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且贷款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家基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20%,用于发展肉牛、肉羊和设施蔬菜生产,未享受其它贴息政策的贷款给予的贴息补助。
 
  肉牛肉羊重点扶持牛羊产业大县饲养肉牛肉羊的农户、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兼顾其他县(区)有一定规模的农户、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设施蔬菜重点扶持主产区从事设施(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蔬菜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兼顾其他区域内有一定规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办法提出农户最低养殖规模为:肉牛饲养基础母牛5头或出栏肉牛10头以上;肉羊:饲养基础母羊20只或出栏肉羊50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养殖规模为:饲养基础肉牛(奶牛)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300头以上;饲养基础母羊3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设施蔬菜建设规模为每个贷款农户至少建设一座大棚或日光温室;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成员至少有一座大棚或日光温室。
 
  贷款贴息由省、县(区)两级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省级承担年利率4%的贷款利息,剩余利息由县级政府自行确定各自承担比例。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按草食畜牧业2年、设施蔬菜1年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按季结算。贷款农户按季度向经办银行付息,并提出贴息申请。经办银行按季度初审后汇总造册,并附农户贷款凭证、利息清单等有关资料,提交县(区)财政局、农牧(农业、畜牧)局申请贴息资金。
 
  省农牧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牛羊蔬菜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指导县(区)农牧(农业、畜牧)局审核推荐贷款对象,会同省财政厅审核和下达财政贴息资金;省财政厅负责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指导县(区)财政局做好贴息资金审核和兑付工作;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经办银行和地方政府落实贷款规模;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负责指导经办银行落实信贷政策;甘肃银监局负责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树立诚信意识,为牛羊蔬菜贷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贴息贷款的,一经发现要追回贴息资金,并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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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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