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清理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展开

时间:2013-09-04 20:51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王占东 点击: 载入中...
  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涉案人员,不得纳入低保
 
  大西北网讯   昨日,省民政厅在兰州召开全省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会议,决定自9月全面展开,11月底前结束。12月份开始,省上对各地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进行检查。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各地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全省农村低保保障类别,原则上划分为四个类别,目前按三类施保的县市区可继续保持,按六类施保的应逐步过渡到按四类施保。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变化情况,合理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认定条件是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户籍状况和财产情况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
 
  不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有: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或承包地撂荒的家庭;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本人不得纳入低保;财政供给人员的直接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不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
 
  我省还鼓励各地州市创新农村低保认定机制。各地在完成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比如方法一:低保对象“3+1综合测评法”的认定办法;方法二:村民小组群众推荐和建制村民主评议相结合的认定办法。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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