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开审特大新型地沟油案 动物碎皮毛炼油变食用油

时间:2013-09-03 09:59来源:人民网 作者:秩名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9月3日讯据人民网报道,屠宰场、小作坊的废弃猪皮、牛皮、羊皮甚至狐狸皮上刮下的碎末及各种毛料,还有变质的动物内脏,经加工提炼后生产出来的油脂,又被连云港市东海县的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加工成“食品油”,销往安徽、四川、重庆、北京、江苏等地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及个人粮油店,涉案总额6000多万元。昨天,这起涵盖生产、销售等不同环节的特大新型“地沟油”案在连云港开庭审理。该案也是“两院”食品安全司法解释出台后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地沟油”大案。
  
  意外案发
  
  销售表牵出地沟油制售核心窝点
  
  如果不是浙江金华的一家供货商露馅,位于连云港市东海县的江苏省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康润”)也许仍在闷声发“黑心财”。
  
  根据居民举报,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一城乡结合处的一个大院内,发现一个“地沟油”的粗加工厂。去年3月,在公安部指挥下,浙江、安徽、江苏等六省市警方联合行动,从上游收购加工到下游销售环节,捣毁了一个特大跨省地沟油窝点和犯罪网络,现场查获新型地沟油成品、半成品及油渣3200余吨。浙江这家工厂就是其中一环。
  
  浙江警方在检查这家工厂时发现一张销售表,发现了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的“康润公司”。
  
  去年3月底4月初,东海县公安局经侦查确认,浙江这家地沟油企业只是江苏康润公司的众多供货商之一。从警方查获的账本看,江苏康润公司的供货商有几十家,遍及江苏、浙江、山东等地。警方继续追查了江苏康润公司的供货商,多名火炼毛油作坊主落网。
  
  所谓火炼毛油是指由屠宰场、小作坊等处的废弃物包括猪皮、牛皮、羊皮上刮下的碎末,以及各种毛料,还有一些存放时间过长已变质的动物内脏,经过加工提炼后生产出来的油脂。这种油脂原本只能用于工业生产,或作为动物饲料用油,但被江苏康润公司等企业用于制造“食用油”,因而又称新型“地沟油”。
  
  据了解,江苏康润公司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等,这为它生产、销售新型地沟油披上了合法而隐蔽的外衣。
  
  检方指控
  
  16被告控制整条“地沟油”供销链
  
  今年8月,连云港市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李某等15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王三粮油店”老板王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审查起诉,昨天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连云港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这个新型地沟油大案的基本脉络呈现出来:
  
  上游
  
  原料供货
  
  王某某、蔡某、顾某、张某等11人
  
  提供由废弃油脂及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火炼出来的火炼毛油(鸡毛油、鸭毛油、猪毛油、牛毛油、狐狸毛油等)
  
  核心
  
  加工销售
  
  连云港康润公司
  
  当家人王某(法定代表人)和李某等4人
  
  据粗略统计,康润公司售出超过2000吨“地沟油”,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元
  
  下游
  
  再销使用
  
  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个人粮油店
  
  包括:安徽牧洋油脂有限公司、安徽汇阳食品有限公司、重庆红九九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圣伦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汇华东泽生物有限公司、北京鸿禧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北京味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海县王三粮油店等
  
  其中“王三粮油店”老板王某直接将所进“食用油”冒充色拉油等销售给居民、饭店。控方建议
  
  除“王三粮油店”老板王某外,15名被告被检方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对“王三粮油店”老板王某,检方认为应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可观收益
  
  新型“地沟油”的利润极为可观。最低端的个体熬油户或小火炼厂卖出价1吨五六千元;中间收购卖给江苏康润公司1吨七八千元;康润公司这样的“正规”油脂公司卖出去,1吨就要过万元了。
  
  昨日庭审
  
  公司老总称产品检验都“达标”
  
  昨日上午,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16名被告全部到庭。在昨天的法庭调查阶段,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表现差异较大,不过大都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
  
  作为江苏康润公司的法人,57岁的王某最先到庭受审。令人意外的是,他一开始就表现得“神志模糊”,对法官、公诉人及辩护人的询问,要么“听不懂”,要么“答非所问”,大多数情况下王顾左右而言他,有时甚至爆出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案外话。不过在供词中,王某称开始他们的原料主要来自山东临沭的多个企业,后来觉得成本高,转而向一些私人收购。
  
  作为公司副总的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表示认可。不过他在回答询问时表示,公司拥有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等,手续齐全,生产的饲料油、食用油每次送到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时,各项指标全部达标,所以公司销售的都是合格产品。同时他承认,公司生产食用油也好,饲料油也好,并没有单独的生产设备来区分,只有一套生产设备完成。
  
  李某及其辩护人还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公司生产销售的“新型地沟油”总额有6000多万元,里面还应该包括了不属于地沟油的动物饲料油、从正规厂家进货生产的正规食用油,这些账上都有记载,应该把这部分从中扒掉,来计算涉案总额。
  
  记者了解到,公诉机关指控江苏康润公司生产销售的新型地沟油总额,依据的是对该公司往来生产销售账目的审计。
  
  有趣的是,王某和李某在向原料供应商收购鸡油、鸭油等原料时,虽未明说自己公司具体生产什么的,但均表示行业内人都知道他们是生产“食用油”。多位供货商否认这一说法,他们均称与江苏康润公司交易时,王某、李某出示了生产动物饲料油许可证,而非生产食用油的许可证,事发前一直以为康润公司只生产动物饲料油。
  
  庭审分析
  
  法学专家细解庭审交锋3大焦点
  
  因案情复杂,被告人数众多,今天该案将在连云港市中级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昨天,中国政法大学方鹏教授针对此案,在接受央视访谈中分析认为:庭审有3个层面的交锋。
  
  焦点1:
  
  如何证明犯罪故意
  
  本案涉及多个地沟油制售环节。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要行为人具有犯罪故意。
  
  本案焦点之一就是要证明,生产销售地沟油的人知道这些地沟油是非食品原料生产的;运输和提供废弃油脂、废弃动物皮毛肉的人也知道他们运输和提供的这些原料是用来生产“食用油”的;销售者也要知道这些“食用油”是由非食品原料加工成的“毛油”,并已经销售。
  
  焦点2:
  
  究竟以何罪名论处

  
  生产销售地沟油可能涉及3个罪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本案定罪需要根据现有证据去查明,比如能证明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地沟油的,可以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地沟油已经销售出去了,没有了实物地沟油存在,那么需要根据鉴定来认定构成了什么罪名,如果鉴定出来既不含不安全物质,也不含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的,那么可能会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定罪。
  
  焦点3:
  
  会不会动用死刑
  
  根据刑法,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对于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生产销售地沟油涉案金额高达6000万元,是否符合死刑条件?
  
  本案还可能涉及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而被告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将决定量刑?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9/03/c_117197558_5.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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