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私设煤炭交易市场处5万元以下罚款

时间:2013-08-29 21:3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昨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据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兰州市中心城区设置煤炭交易市场,若违反,取缔的同时还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兰州市煤炭经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兰州市城乡规划,结合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煤炭交易市场、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兰州市中心城区设置煤炭交易市场,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入驻煤炭交易市场,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应当按照布局定点经营。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实行统一的煤炭配送制度,加工和经营的民用型煤应当符合卖炭环保标准,做到质价相符。其次,若单位和个人私自在兰州市中心城区设置煤炭交易市场,进行取缔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煤炭经营企业未入驻煤炭交易市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二级煤炭配送网点未按布局定点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返款。煤炭经营企业造成自然或煤粉尘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万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严惩8类行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兰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火车站至公交五公司盾构区间实现双
  • 兰州市轨道公司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
  • 23名兰州轨道交通工程务工人员搭乘包车集中返兰
  • 兰州市牛肉面馆分批次有序恢复营业
  • 兰州:工业企业陆续复工复产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