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据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兰州市中心城区设置煤炭交易市场,若违反,取缔的同时还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兰州市煤炭经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兰州市城乡规划,结合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煤炭交易市场、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兰州市中心城区设置煤炭交易市场,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入驻煤炭交易市场,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应当按照布局定点经营。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实行统一的煤炭配送制度,加工和经营的民用型煤应当符合卖炭环保标准,做到质价相符。其次,若单位和个人私自在兰州市中心城区设置煤炭交易市场,进行取缔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煤炭经营企业未入驻煤炭交易市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二级煤炭配送网点未按布局定点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返款。煤炭经营企业造成自然或煤粉尘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万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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