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商出台扶持微型企业实施细则
目前初审各类小微企业664户
大西北网8月27日讯 27日,记者从兰州市工商局获悉,为全力服务小微企业发展,该局制定出台《兰州市工商局贯彻落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审查主体、审核标准、操作流程、扶持行业(经营范围)、工作时限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核心,以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倍增民营企业总量为着眼点,合理引导微型企业产业投资方向,推进微型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记者唐华伟 特约记者丁珊)
意见提出,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规定,在兰州市工商局的指导下负责对所扶持的微型企业的初审、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审核标准基本条件包括: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人员的本市户籍人员或来兰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具有创业能力;初次创办企业;创办的企业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5万元;申请人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的,其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者出资额的50%;吸纳本地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创业者本人);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初审中政策的界定包括:《兰州市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中所限制和禁止行业外,均可享受扶持政策;原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微型企业,除实施办法限制和禁止行业外,均可享受扶持政策。同时,申请人应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后申请创办微型企业可视为初次创办,不受注销时间的限制。
具体流程为各县(区)工商局在接到各县(区)工信局出具的《兰州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进行初审,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兰州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告知并指导申请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前置许可及扶持微型企业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等汇总后上报县(区)工信局。县(区)工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名称预先核准; 县(区)工商局自接到创业所在县(区)工信局移送的《兰州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后,对登记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提交材料符合现行企业登记法规规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微型企业注册登记。
“目前,我们以会代培的方式对各分县局登记科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进行业务培训;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和工商所负责人学习,对前来咨询的群众做好政策解答和引导工作;指导各分县局主动与当地工信局进行协调和沟通,建立长效联系机制,目前,已初审各类小微企业 664 户。”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搭建融资平台,通过拓展融资渠道,促进银企交流合作。比如,七里河工商分局对多家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询问了解、摸底调查,征求企业在壮大生产规模、寻求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意见,初步筛选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37家,并与中国建设银行兰州电力支行多次沟通和接洽,为上述企业争取“速贷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兰州市工商局同时成立专门督察小组对小微企业发展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指导分县局尽快进入角色,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