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属目录内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拒绝缴纳
大西北网讯 记者获悉,省财政厅日前公布了《甘肃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并下发执行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凡不属于省级24项基金目录内的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拒绝缴纳。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我省24项政府性基金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港口建设费,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民航发展基金,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旅游发展基金,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24项基金目录中,其中9项基金纳入地方国库,7项同时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其余8项均缴入中央国库。省财政厅指出,凡未列入《基金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可拒绝缴纳。据了解,从今年起,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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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