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8月19日讯 据《东方早报》报道,“提前退养”或“辞职”下海经商的厅级干部,既经营着自己的私营公司,又没有真正离开任职单位(国企)的官位。
这一幕,在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原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简称昆明院,国企)集体上演。2004年4月,该院的院长、书记、副院长等13名核心管理人员,出资注册了一家私营公司。工商资料显示,他们中的多人在注册时向工商局提供了“提前退养”、“辞职”等证明资料。
然而,这13人实际均未真正从昆明院离开,其中8人此后还获得了职务升迁。如今,13人中,11人是国家厅级干部(在职),1人处级干部(在职),1人退休(处级干部)。
更离奇的是,在涉嫌未经评估审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13人”就将昆明院控股的水电站(优质产业)平价(原值4131万元,现市值超4亿元)转给了自己的私营公司;并被举报涉嫌将昆明院的产权房无偿租赁给自己的私营公司,派昆明院的职工入驻该公司办公,挪用公款等多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如今,“13人”被指身家千万,甚至亿万,财富和仕途奇遇般“双丰收”。
7月22日,40余人用封条查封了云南德宏宏晟大盈江二级电站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晟公司”)档案室的重要财务资料。7天后,该公司“小股东”带来的审计和法务人员被准许入驻公司办公室核查审计该公司的账目。
“小股东”一方说“大股东”——云南华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昆公司”)侵犯了其权益,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才决定与“大股东”清算的。
这本是一桩民事纠纷,但随着10年来部分账本、合同资料的逐一翻开,结合此前举报人的举报资料,却意外曝出了大盈江二级电站“国”转“私”的“黑幕”以及11名厅官多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圈”走国有电站
2004年6月22日,蔡绍宽代表昆明院、其昆明院助理卢荣章代表华昆公司签订了大盈江二级电站股权转让协议,将昆明院拥有的51%股权平价(4131万元)全部转让给了华昆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2003年12月22日,昆明院与云南泰昌源科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泰昌源公司”,私企)共同出资组建了国有控股公司“宏晟公司”,公司注册资金8100万元,昆明院出资4131万元,占股51%;泰昌源公司出资3969万元,占股49%,共同开发大盈江二级电站(宏晟公司于2003年12月31日出资6600万元收购了总装机12.4MW的汇流水电站,文中提到的大盈江二级电站的部分数据包含汇流水电站)。
资料显示,经过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大盈江二级电站需投资3.7亿元,工期两年半,建成总装机容量70兆瓦。泰昌源公司原法人代表章悦(化名)表示,昆明院院长蔡绍宽曾告知若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电价0.22元/度,预计发电量收入每年7000多万元。
章悦回忆,2004年6月蔡绍宽找到了她,说昆明院要改制,将持有的宏晟公司51%股权转为华昆公司拥有,“他说华昆公司是昆明院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泰昌源公司考虑到转让的公司是上下级单位(国企),予以同意。”
就此,2004年6月22日,蔡绍宽代表昆明院、其昆明院助理卢荣章代表华昆公司签订了大盈江二级电站股权转让协议,将昆明院拥有的51%股权平价(4131万元)全部转让给了华昆公司。
然而,有关执法人员在2011年突然就上述股权转让向泰昌源公司问询。章总说,她这才得知华昆公司根本不是昆明院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而是由蔡绍宽、刘毅、冯峻林等昆明院的院长、书记、副院长等13名国企领导个人持股的私营公司,他们涉嫌通过成立私营公司的方式“圈”走了大盈江二级电站项目。
依据法律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必须要经过评估审计和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然而,华昆和宏晟公司的工商档案里并没有相关评估审计资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此外,多名知情人(有昆明院员工)指称大盈江二级电站的股权转让并没有经过评估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甚至未经挂牌和招投标。
早报记者通过当年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发现,蔡绍宽在代表昆明院将大盈江二级电站51%股权转让给华昆公司的3天后(2004年6月25日),他又作为华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琚泳涛(昆明院财务科长)赴盈江县工商局办理宏晟公司股东变更的一切事宜。
就此,多名资深审计和法务人员称,这一转让相当于左手给右手签字,蔡绍宽既是昆明院院长,又是华昆公司的董事长,他委托自己的助理卢荣章(代表华昆公司)帮他签字,把自己管理的国有水电站转给了自己。而周立太等多名律师指出,蔡绍宽等人的行为不但涉嫌违规,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利。
工商资料显示,华昆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5日,法定代表人蔡绍宽,注册资本1680万元,股东有蔡绍宽、刘毅、冯峻林、卢荣章等13人。而通过注册私企,收购大盈江二级电站,蔡绍宽一人身兼数职:昆明院院长(法定代表人)、华昆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宏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昨日10时,蔡绍宽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不是这样子的,他们这是在造谣,没有这回事”。而刘毅起初在电话中说“我不知道这个事”,后来说:“他们到处乱告,组织上(云南省有关部门)早已有调查和结论的,(我们)没问题。”
两份不一致的“简历”
蔡绍宽、刘毅等13人实际均没有“提前退养”或“辞职”,工商局存档的华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的内容涉嫌伪造。
据公开信息及知情人爆料,2004年蔡绍宽、刘毅等13人出资注册华昆公司时,他们均在昆明院任职,分别担任院长、书记、副院长等领导职务,行政级别为厅级或处级干部。
早在1990年代,我国就已出台多项法律法规严禁国家公职人员经商,而2006年生效的公务员法也明文严禁公职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那么,蔡绍宽等公职人员发起的华昆公司是如何顺利通过工商局注册的呢?
工商注册资料中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04年3月23日,由蔡绍宽盖章签字的华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揭开了谜底的一角。
在这份名单中:蔡绍宽、冯峻林、琚泳涛、张子彬4人“原任职单位”为勘察院(昆明院),刘毅为石油勘探队(实为昆明院党委书记),“现任职务”(华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会计、召集人等职务,“与原单位关系”中,蔡绍宽是“提前退养”,其余4人是“辞职”;此外,昆明院副院长黄光明、祝立群的“原任职单位”变成了“个体”,而机电处长曹以南的“原任职单位”是“无业”。
对比宏晟公司和华昆公司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均为蔡绍宽,并签名确认),早报记者发现两张表填写的“工作简历”不一致:华昆公司显示蔡绍宽2003年7月已“提前退养”,而宏晟公司却显示“2003年7月,蔡绍宽由昆明院副院长升职为院长”。
早报记者多方调查后发现,蔡绍宽、刘毅等13人实际均没有“提前退养”或“辞职”,工商局存档的华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的内容涉嫌伪造。而据公安部门登记的公民身份信息显示,“13人”中年龄最大的是卢荣章(1945年生),其余12人(最小的38岁,最大的49岁)则远没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
早报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2012年就有人写信揭发称:大盈江二级电站投建8个月后,蔡绍宽看到了电站投资前景,邀约刘毅、冯峻林等13人筹资1680万元入股注册华昆公司,通过伪造材料骗取了工商营业执照。
多名昆明院的工作人员称,2004年,“13人”中8人是厅级干部,5人是处级干部。如今,13人中除了卢荣章因“年龄到站”(2005年9月)退休外,其余12人还在国企任职。其中,11人为厅级干部,1人为处级干部。而蔡绍宽、冯峻林等4人的职务也有晋升:蔡绍宽现为中国三峡集团总经理助理、三峡发展研究院院长,刘毅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投资部主任,而冯峻林、何伟由昆明院副院长升职为院长、书记。
面对早报记者的采访,蔡绍宽没有正面回应是否伪造了上述工商注册资料,只是不停地重复说“这事我不跟你说了”。刘毅说,“这都是无中生有的,有的(举报)说的比这还严重,说我们贪污受贿,杀人放火,都有的。”
变更的股东是“马甲”?
有昆明院工作人员称蔡绍宽等人在2009年左右怕该事败露,私底下将部分股权分给了昆明院200余名职工,以图封他人嘴求自保。
工商资料显示,蔡绍宽在2005年辞去华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卢荣章”),此后华昆公司股东有过两次变更:2006年8月由“13人”变成了卢荣章、琚泳涛、李啟明、黄海涛等9人;2009年7月又变成了卢荣章、周亮、罗少宇、琚泳涛、单诚等5人。
早报记者通过爆料人(部分内容得到公开信息印证)发现,华昆公司第一次变更后的“9股东”中黄海涛系昆明院副院长(厅官);卢荣章退休,其余多数是昆明院(在职)处级干部;第二次变更后的“5股东”中3人系昆明院退休人员,单诚是昆明院分院的一名负责人(处级),琚泳涛是昆明院财务科长(科级)。
不过,有知情人对早报记者称,华昆公司股东变更,只是名义上的变更,新股东只是代持股,实际上持股最多的还是原来的“13人”。
举报人称两个有力的证据是:蔡绍宽2006年8月“不再是华昆公司的股东”,但直到2008年3月20日,他才因“工作上的原因”辞去宏晟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继任者卢荣章);而工商资料显示,刘毅、冯峻林至今仍是宏晟公司董事会的董事。
在采访中,有昆明院工作人员称蔡绍宽等人在2009年左右怕该事败露,私底下将部分股权分给了昆明院200余名职工,以图封他人嘴求自保。8月13日,昆明院一名科级老员工告诉早报记者,“因不想与他们为伍,前几年自己主动申请把(手里的)华昆公司股份退掉了。”
事实上,蔡绍宽等人不但被举报持股、任董事、监事,还被举报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昆明院的职工入驻华昆和宏晟公司办公。如:有人指出李啟明(昆明院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自2004—2007年的4年间,作为华昆公司的电站总承包项目部经理,承建大盈江二级水电站;宏晟公司的文件材料显示,昆明院机电分院电气一次专业室主任毕雷,自2005年以来一直任宏晟公司副总经理,而琚泳涛自2005年开始任职宏晟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后升职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宏晟公司的年度材料显示,蔡绍宽等人在宏晟公司是拿报酬或履职津贴。而审计人员从财务报表等资料中发现,宏晟公司每年都将上述人员的报酬汇入了华昆公司的账户。
据此计算,董事蔡绍宽、刘毅、冯峻林,监事张子彬(昆明院副书记、纪委书记)、苏丽芸(昆明院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每人应已领取了数万元履职津贴;毕雷、琚泳涛等人应已累积领取了几十万元的报酬。除此之外,宏晟公司年报还显示自2008年开始,公司每年还额外发放一笔额度达数十万元的奖金。
工商资料显示,蔡绍宽、冯峻林、张子彬等众多昆明院领导干部还曾在华昆公司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据知情人称“他们都拿了报酬”。
重庆一名纪检负责人说,我国严禁公职人员在私企兼职;此外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部(特殊原因)在外兼职需经严格审批,且不能兼职取酬。
近日,有昆明院员工说,昆明院最近实行了一项叫人看不懂的举措:琚泳涛、毕雷等人目前属昆明院人力资源部代管人员,名字在昆明院内部系统查得到,但却查不到电话号码。
就此,琚泳涛称,“(我)以前是昆明院职工,现在不是了”。当早报记者追问他是在哪年离开昆明院的,“你管不着”,琚泳涛说完这句后,便挂断电话。
面对上述多项举报,蔡绍宽也未正面回应,“我不想跟你说了好不好,这个事是有结论的,你不要跟着造谣。”然而,对于具体是哪个部门曾有过“结论”,蔡绍宽回答,“我说得已经很清楚了,谣言多着呢。”
“琚泳涛是谁我都不知道”,刘毅否认派李啟明、毕雷、琚泳涛等昆明院职员去私企工作,“人家愿意去,这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现在就业,你不是不知道,三天两头跳槽。”
近6千万巨款来源成谜
蔡绍宽等人涉嫌挪用宏晟公司(当时还是国有控股公司)600万元、挪用丽江金安桥水电站应付给的昆明院2850万元,给华昆公司作为购买昆明院持有的宏晟公司51%股权。
财务报表显示,自2007年运行发电以来,宏晟公司每年都有数百万至数千万元不等的盈利。而第三方审计报告指出,大盈江二级电站的市值已超4亿元。
然而,蔡绍宽等人在2004年6月却将这笔优质资产未经评估审计就低价(4131万元)转让给了自己持股的私营公司。对此,有人在多年前就已指出卖价过低(未算增值部分),蔡绍宽等人涉嫌侵吞国有资产。
早报记者发现,华昆公司营业执照的住所是昆明市白塔路188号,而这里正是昆明院拥有房屋产权的水电科技大厦。一份时间为2004年3月30日,盖有“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鲜章的《证明》写明,以无偿方式将白塔路188号水电科技大厦第19层提供给华昆公司使用。
据此,多名律师称蔡绍宽等人此举已涉嫌滥用职权、贪污。
此外,蔡绍宽等13人注册华昆公司的巨额资金来源成谜:起初注册资金1680万元,2个月后出资4131万元购买了宏晟公司51%股权。他们哪来的这笔巨款?
多名审计人员依据相关财务凭证怀疑,蔡绍宽等人涉嫌挪用宏晟公司(当时还是国有控股公司)600万元、挪用丽江金安桥水电站应付给昆明院的2850万元,给华昆公司作为购买昆明院持有的宏晟公司51%股权。
也就是说,蔡绍宽等人涉嫌玩了一招“空手套白狼”:用国家的钱,买国家的股权给自己。周立太说,(如被查实)此举不但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进行盈利活动(违纪),还涉嫌挪用公款罪。
在采访中,有举报人称蔡绍宽等人还涉嫌犯有侵占小股东利益、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如:2005年至今,毕雷和琚泳涛以(宏晟公司)不同名目每年“发给”蔡绍宽和刘毅数十万元。
一名熟知此案的律师称,华昆公司是蔡绍宽等人披着公职的外衣谋取私利的“跳板”,如:通过华昆公司控股宏晟公司(大盈江二级水电站项目),持股云南凯盈电站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凯盈公司”)49%股权,参与多家电站的管理并分红。
就以上举报,蔡绍宽没有回应便挂断了电话。“他们是胡说八道;(如果是真)我现在不会坐在这里,早就被关进去了;他们从2004年就开始反映我们了,9年了,没什么事,你可以去核实。”刘毅说。
昨天中午,冯峻林表示,“有人举报后,云南省、集团公司都进行过调查,应该说所有问题都说得清楚的。”此后,他以“我不知道”为由,拒绝回应涉嫌伪造工商资料等具体举报内容。
有知情人推算,蔡绍宽等人从华昆公司和宏晟公司获利已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而早报记者获得的一份举报信,称蔡绍宽等国企领导干部以“老鼠搬家”(以拖带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形式退休)形式挪用公款侵吞巨额国有资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强烈要求中纪委监察部严查。
(原标题:“假退休”注册私企,11厅官被 指集体侵吞云南国有电站)
原文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3-08-19/095927987227.shtml
(责任编辑:鑫报)